獨立宣言簽署人:56 位開國元勳的勇氣與風險

深入探究《獨立宣言》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的56 位簽署人的背景,理解他們在簽署這一叛國文件時,如何以生命、財產與榮譽相互託付的勇氣與風險,以及這份文件對美國政治意識形態的影響。

獨立宣言簽署人:56 位開國元勳的勇氣與風險

1776 年夏天,一場決定北美殖民地命運的宏大政治行動在費城舉行,這場行動的核心成果便是《獨立宣言》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這份文獻不僅是美利堅十三殖民地與大不列顛王國斷絕政治聯繫的官方聲明,更是一群勇敢的簽署人生命、財富和神聖的榮譽為賭注,向全世界發出的政治哲學宣言。

簽署《獨立宣言》:一場以叛國罪為代價的宣言

在1776 年,宣告獨立並非易事,它在法律上構成了對英國王室的叛國罪,一旦革命失敗, 《獨立宣言》簽署人將面臨死刑的嚴峻風險。

從協商到決議:獨立的艱難之路

自1775 年4 月列星頓與康科德戰役(萊剋星頓槍聲)爆發以來,殖民地與英國的軍事衝突已持續一年多。儘管戰火已燃,許多殖民者最初的目的仍是爭取作為“英國臣民”在英帝國中的權利,而非徹底獨立。然而,隨著英王喬治三世拒絕和解,並宣布殖民地進入反叛狀態,還考慮僱傭外國傭兵來鎮壓,殖民地人民對國王的幻想徹底破滅。

這種社會情緒的轉變為正式宣獨奠定了基礎。托馬斯·潘恩(Thomas Paine)的《常識》 (Common Sense)這本小冊子在1776 年1 月出版後,以前所未有的激昂言辭,明確主張殖民地必須與英國徹底決裂,建立了政治獨立的必要性和正當性。

1776 年6 月7 日,弗吉尼亞代表理查德·亨利·李(Richard Henry Lee )在第二次大陸會議( Second Continental Congress )上提出了著名的李氏決議文( Lee Resolution ):

“決議:這些聯合殖民地現在是,並且理當是,自由而獨立的州;它們解除對英國王室的一切效忠義務,並應完全終止與大不列顛之間的所有政治聯繫”。

這一決議的通過標誌著正式法律上的獨立。儘管當時許多代表仍心存疑慮,但最終在7 月2 日,該決議獲得通過(紐約代表團當時棄權,直到7 月9 日才授權支持)。

宣言的起草:托馬斯·杰斐遜的筆觸

在討論李氏決議文期間,大陸會議於6 月11 日任命了一個五人委員會( Committee of Five )來起草一份公共宣言,以解釋和證明殖民地尋求獨立的理由。

五人委員會的成員包括:馬薩諸塞的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 )、賓夕法尼亞的本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 )、弗吉尼亞的托馬斯·杰斐遜(Thomas Jefferson )、紐約的羅伯特·R·李文斯頓(Robert R. Livingston )以及康涅狄格的羅傑·謝爾曼(Roger Sherman )。

儘管約翰·亞當斯是推動獨立的主要聲音,但他堅稱應由托馬斯·杰斐遜執筆,理由是杰斐遜是弗吉尼亞代表團的一員(具有影響力),且文筆遠勝於他。年僅33 歲的托馬斯·杰斐遜在費城租住處二樓,於1776 年6 月11 日至28 日期間完成了初稿。這份宣言的思想深受啟蒙運動哲學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 )的自然權利學說影響。

宣言的著名序言中闡述了核心的政治哲學

“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其中包括生命權(Life)、自由權(Liberty)和追求幸福的權利(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

該序言進一步指出,政府的正當權力來源於“被統治者的同意”(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並且人民有權在政府破壞這些目標時,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新的保障。

最終的《獨立宣言》文本於1776 年7 月4 日獲得大陸會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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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位簽署人的集體承諾:叛國與勇氣

雖然《獨立宣言》在7 月4 日獲得通過並立即印刷為鄧拉普單頁版(Dunlap broadside)以供分發,但歷史學家普遍認為, 56 位簽署人在羊皮紙上的“正式謄寫本”(engrossed copy)上簽名主要發生在1776 年8 月2 日。

簽署現場的肅穆與風險

簽署過程充滿莊嚴與緊張。參與者都知道,如果獨立戰爭( War for Independence )失敗,他們的簽名將成為被英國王室以叛國罪絞死的直接證據。

本傑明·拉什(Benjamin Rush )在1811 年回憶8 月2 日簽署時的氣氛時,描述了一個“沉思而莊嚴的靜默”的場景。每個人都被點名上前簽字,面色凝重。威廉·艾勒里( William Ellery )曾稱這份宣言為“死刑令”(Death Warrant),但他仍然堅定地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約翰·漢考克(John Hancock ),作為大陸會議主席,他是《獨立宣言》的首位簽署人,並擁有最著名、最豪邁的簽名。傳說他簽下巨大名字後表示:“英國內閣不需要戴眼鏡也能看到這個名字”。

英雄事蹟:以行動打破僵局

56 位簽署人中,一些人的經歷尤其凸顯了他們為爭取獨立所承擔的風險和展現的勇氣

  1. 凱撒·羅德尼(Caesar Rodney, 特拉華) : 在7 月2 日大陸會議投票的關鍵時刻,羅德尼克服了哮喘和麵部癌症的病痛,騎馬80 英里(約128 公里),冒著雷暴連夜從多佛趕到費城的獨立廳(Independence Hall)。他的及時到來打破了特拉華代表團的僵局,投下了贊成獨立的關鍵一票。這是一次彰顯責任感、勇氣叛國決心的行動。
  2. 托馬斯·杰斐遜(Thomas Jefferson, 弗吉尼亞) : 作為宣言的主要起草者,他曾將《獨立宣言》視為美國革命的最高原則體現。杰斐遜是啟蒙思想的追隨者,但他作為弗吉尼亞的大奴隸主,其理念與奴隸制度的現實存在明顯矛盾。他在初稿中曾強烈譴責奴隸貿易和英王的責任,但該段落為了團結南方和北方(北方也參與奴隸運輸)而被刪除。
  3. 羅傑·謝爾曼(Roger Sherman, 康涅狄格) : 他是唯一一位在《獨立宣言》《邦聯條例》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美國憲法》《大陸協定》 (Continental Association )四份美國早期重要文件中全部簽署的簽署人。謝爾曼出身農民和鞋匠家庭,通過自學成為律師和州務活動家。
  4. 查爾斯·卡羅爾(Charles Carroll, 馬里蘭) : 他是《獨立宣言》唯一的天主教簽署人,是殖民地中最富有和受教育程度最高的人士之一,他致力於推動自由、宗教自由以及馬里蘭在新國家中的地位。
  5. 為獨立付出的財產和健康: 許多簽署人付出了巨大的個人代價。弗吉尼亞的卡特·布拉克斯頓(Carter Braxton )為了支持美國自由事業,犧牲了大部分家產。南卡羅來納州的托馬斯·林奇(Thomas Lynch Jr.)是簽署人中最年輕逝世的一位(30 歲),在1779 年因健康惡化出海求醫時遭遇海難失踪。

56 位簽署人的政治背景與意識形態

《獨立宣言》並非由一小部分精英完成,而是一個56 位簽署人代表十三聯合殖民地的集體政治行為。這些簽署人政治意識形態根植於當時的啟蒙思想和英國自由傳統。

《獨立宣言》中,殖民者認為他們作為英國臣民,擁有與英國本土公民同樣的權利,包括由自己選出的代表來徵稅的權利。當英國議會和國王喬治三世拒絕保障這些權利時,殖民者選擇了革命。

宣言的宗旨是建立一個保障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的政府,並且其權力必須來自於被統治者的同意。這正是現代政治意識形態測試中衡量民主主權在民的核心原則。

宣言主要分為五個部分:引言、序言、對國王喬治三世的控訴、對英國人民的譴責以及結語。其中,對國王的控訴佔據了文本的大部分,列出了英國試圖加強帝國管理的具體暴行和越權行為。

殖民地代表們在簽署文件時,向上帝(在宣言中以“造物主”、“全世界的最高裁判”和“神明保佑”等四種稱謂出現)呼籲,表明他們意圖的公正性。這種對政治道德基礎的堅持,體現了他們深刻的政治哲學信念。

《獨立宣言》的普世影響與持久遺產

《獨立宣言》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不僅在當時團結了殖民地人民、鼓舞了獨立戰爭的士氣,並且是美國爭取外國(如法國)承認與援助的關鍵外交工具。

政治原則的指引

儘管《獨立宣言》在誕生後的幾十年裡,一度被美國公眾和政治家所忽視,直到19 世紀杰斐遜派共和黨人為爭取政治優勢而重新推廣其重要性和托馬斯·杰斐遜的作者身份,它才重新獲得了中心地位。

宣言的核心理念——平等不可剝奪的權利,超越了其最初宣告獨立的實際用途,成為美國持續至今的政治和道德基石。

這一原則激勵了後世的社會運動:

  • 廢奴運動:廢奴主義者如亞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 )將《獨立宣言》視為美國立國原則的最高表達,認為它設定了美國應該努力達到的道德標準。林肯堅持“人人生而平等”的語言是普遍性的,適用於所有人。
  • 婦女權利運動:1848 年塞內卡福爾斯會議的《婦女權利宣言》仿照《獨立宣言》的格式,宣布“所有的男人與女人皆生而平等”。
  • 民權運動:馬丁·路德·金博士(Martin Luther King Jr. )在1963 年著名的“我有一個夢”演說中,引用了《獨立宣言》中關於平等的信條,呼籲國家兌現對所有公民的承諾。

56 位簽署人的政治遺產

這些簽署人當年相互承諾:“我們相互以我們的生命、我們的財產和我們神聖的榮譽,互相宣誓”。這種勇氣與決心,使《獨立宣言》成為了政治變革和追求自由的全球性模板。從法國大革命到海地、委內瑞拉乃至捷克斯洛伐克的獨立宣言,都藉鑑或受到其影響。

通過深入了解《獨立宣言》簽署人背景、他們所持的政治哲學以及他們在簽署這一“叛國”文件時所冒的巨大風險,我們能更好地理解美國建國之初的政治意識形態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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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獨立宣言》的檔案與流傳

目前, 《獨立宣言》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的正式謄寫本(羊皮紙版本)被永久保存在華盛頓特區的國家檔案館( National Archives )自由憲章展廳中。

簽署人的名單直到1777 年1 月,由瑪麗·凱瑟琳·戈達德(Mary Katherine Goddard)印製了戈達德單頁版( Goddard broadside )後,才首次正式向公眾公佈。在此之前,出於安全考慮,簽署者的名字一直是保密的。這再次印證了56 位簽署人在簽署時的個人風險之高。

到了19 世紀20 年代,由於原始羊皮紙文件嚴重褪色,美國政府委託威廉·J·史東(William J. Stone)製作了一份高精度的銅版雕刻複製品(史東雕刻版),這份複製品成為現代最常用於重印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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