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核心思想:啟蒙哲學、平等權利與主權在民的政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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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values political test-政治測試-獨立宣言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核心思想

美國《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不僅是北美十三個殖民地宣告脫離大不列顛王國統治的綱領性文件,它更是一份具有全球意義的變革性政治哲學文獻。該宣言於1776 年7 月4 日在費城的第二次大陸會議(Second Continental Congress)上正式通過,奠定了美國建國的理念、目標和價值體系。其核心思想——關於固有權利人人生而平等主權在民的論述——至今仍是衡量美國理想與現實的道德基準。

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的歷史背景與起草歷程

在《獨立宣言》發表之前,北美殖民地與英國之間的關係已緊張多年。英國議會在殖民地沒有代表的情況下強行徵稅,例如《印花稅法案》(Stamp Act of 1765)和《湯森稅法》(Townshend Acts)。殖民地居民認為自己作為英國臣民,理應享有與英國本土臣民“同樣充分的權利、自由和特權”。

儘管最初許多殖民者只是爭取作為“英格蘭人”的權利,尋求與英帝國和解,但隨著喬治三世拒絕接受《橄欖枝請願書》(Olive Branch Petition)並宣布殖民地處於叛亂狀態,和解的希望徹底破滅。托馬斯·潘恩( Thomas Paine ) 在1776 年初出版的激進小冊子《常識》 (_Common Sense_ ) 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抨擊了君主制,明確主張殖民地必須脫離英國獨立。潘恩的論點結合了通俗易懂的語言和激昂的修辭,迅速在殖民地廣為傳播,極大地推動了獨立輿論。

1776 年6 月7 日,弗吉尼亞代表理查德·亨利·李(Richard Henry Lee )在大陸會議上提出了著名的李氏決議文》 * (_Lee Resolution_),核心內容即宣告:“這些聯合殖民地現在是,並且理當是,自由而獨立的州;它們解除對英國王室的一切效忠義務”。大陸會議於* 7 月2 日通過了此決議,完成了正式的法律獨立行為。

為了向世界(包括潛在的外國盟友)解釋脫離英國的“原因”,國會任命了五人委員會( Committee of Five ):托馬斯·杰斐遜(Thomas Jefferson )、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 )、本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 )、羅傑·謝爾曼(Roger Sherman) 和羅伯特·R·利文斯頓(Robert R. Livingston)。亞當斯堅持由維吉尼亞州的托馬斯·杰斐遜執筆,認為他文筆更出色。杰斐遜在短時間內完成了初稿,富蘭克林和亞當斯隨後進行了修改。其中最著名的修改之一,是將初稿中“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神聖且不可否認的”(_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acred and undeniable_)改為了“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證自明的” (_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_ )。

需要注意的是,大陸會議對杰斐遜的原稿進行了大量修改和刪減,特別是應南方代表的要求,刪除了譴責英王喬治三世強行推行奴隸貿易的段落

“人人生而平等”的哲學根源與啟蒙思想影響

《獨立宣言》的序言是其政治哲學的精髓所在。宣言並未創造新原則,而是旨在以簡明的方式表達當時美國人普遍接受的政治理念。

宣言中最具力量的句子是:

“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證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啟蒙思想的深刻烙印

這種對平等和固有權利的強調,直接源於啟蒙運動(Enlightenment) 的思想。

  1. 約翰·洛克(John Locke) 的自由主義哲學:英國政治哲學家約翰·洛克對殖民地思想產生了最大的影響。洛克在《人類理解論》(_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_)中提出,人類的心靈最初是“白板” (_tabula rasa_ )。這意味著個人的成功並非源於先天優越,而是主要由環境塑造。這種思想挑戰了君權神授和貴族等級制度的舊有觀念。洛克的自由主義哲學被許多美國人視為政治信仰的根本。 洛克在《政府二論》 ( _Second Treatise on Government_ ) 中闡述的自然權利(生命、自由、財產)和政府正當性理論,在《獨立宣言》中得到了明確體現。雖然洛克強調“財產”(Property)權利,但杰斐遜借鑒了喬治·梅森的《弗吉尼亞權利宣言》 (_Virginia Declaration of Rights_ ),並將這一概念擴展為“追求幸福的權利” (_pursuit of Happiness_ )。這種將權利提升到“追求幸福”的新高度,打破了中世紀否定現世生活的宗教觀念,是現代政治理論上的一次重要革命。

  2. 不可剝奪的權利(Unalienable Rights):宣言宣稱這些權利是“不可剝奪的權利” (_unalienable Rights_ )。這意味著它們是造物主賦予的,國家、議會或國王都無權干涉或剝奪。這種理念為民事民主奠定了哲學基礎,即所有個人的權利都應得到保障,因為它們源於人自身的身份。

《獨立宣言》清晰地闡述了政府的起源、目的和權力基礎,即主權在民 理論(Popular Sovereignty )。

政府的正當性

宣言指出:

“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則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

這是社會契約理論的核心體現。政府存在的唯一目的是保障人民的固有權利(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政府的權力並非源自君主,而是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這種觀念徹底否定了封建等級制和君主專制統治的合法性。

人民的革命權利

如果政府破壞了保障這些權利的目的,宣言明確賦予了人民一項基本權利和義務:

“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壞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權利改變或廢除它,並建立新政府;新政府賴以奠基的原則,得以組織權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進民眾的安全和幸福。”

儘管如此,宣言也強調,不應為“輕微和短暫的原因”改變已建立多年的政府。只有當“一貫濫用職權、強取豪奪”的暴政目標明確時,人民才有權利和義務推翻舊政府,建立新保障。

《獨立宣言》的後續大部分內容(約三分之二)正是列舉了27 項針對英王喬治三世的具體控訴(indictment ),以證明殖民地人民已經經歷了“長期的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因此宣告獨立是迫不得已的、合法的、正義的行動。

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的國際法定位與最終宣告

《獨立宣言》不僅是對殖民地人民的動員,也是對“人類輿論的尊重” (decent respect to the opinions of mankind )。它對外宣告了美國的主權地位,試圖贏得國際社會的承認。

歷史學家指出,《獨立宣言》在國際法律上的功能至關重要。當時權威的國際法著作《萬國律例》(_The Law of Nations_) 認為,獨立是主權國家的一項根本特徵。通過發表宣言,美國明確向世界表達自身已不再依附於英國,使得像法國這樣的外國政府能夠在國際法框架下提供援助,而非被視為乾涉英國內戰。

宣言的結語正式完成了獨立的主張:

“因此,我們,集合在大陸會議下的美利堅聯合邦的代表……莊嚴地宣布,這些聯合殖民地從此成為、而且是名正言順地成為自由和獨立的國家;它們解除效忠英國王室的一切義務……作為自由獨立的國家,它們完全有權宣戰、締和、結盟、通商和採取獨立國家理應採取和處理的一切行動和事宜。”

簽署代表們抱著“對神明保佑的堅固依靠”,互相宣誓:“謹以我們的生命、財富和神聖的榮譽,相互保證,共同宣誓”。這份承諾在當時無異於簽署了自己的“死刑令”,體現了這些開國元勳們對獨立事業的堅定信念。

宣言精神的跨越時代影響與現代政治思想關聯

《獨立宣言》在其誕生後的最初幾十年內並未立即成為政治的中心話題,其政治行動(宣布獨立)比文本本身更受關注。直到19 世紀,隨著杰斐遜派共和黨人(Jeffersonian Republicans)將其推崇為美國政治原則的奠基石,其重要性才逐漸提高。

宣言的“人人生而平等”理念超越了其歷史語境,成為美國社會不斷追求和努力實現的道德指南

  1. 廢奴運動與林肯的詮釋:宣言與美國奴隸制度的矛盾從一開始就受到批評。 19 世紀,廢奴主義者如威廉·勞埃德·賈里森(William Lloyd Garrison)和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將《獨立宣言》作為爭取解放和正義的重要道德依據。亞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 將其視為美國建國精神的最高體現,他堅稱宣言中的平等理念是普世的,是為自由社會設立的“指導原則”,即使永遠無法完美達成,也應不斷接近。林肯的這一詮釋,使得《獨立宣言》成為解釋《美國憲法》的道德標杆。
  2. 公民權利運動的旗幟:宣言的平等精神被後續的社會運動廣泛引用:
    • 婦女權利運動: 1848 年,塞內卡福爾斯會議的《婦女權利宣言》模仿了《獨立宣言》,主張“所有的男人與女人生而平等” (_all men and women are created equal_ )。
    • 民權運動: 1963 年,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博士在著名的《我有一個夢》演說中,直接引用宣言的信條,呼籲國家兌現其平等承諾。
    • LGBTQ+ 權利運動:激進主義者哈維·米爾克(Harvey Milk)在1978 年指出,宣言中確立的不可剝奪的權利適用於所有個人,不應因性取向而受阻。
  3. 全球獨立運動的影響: 《獨立宣言》是現代史上第一批宣布成立新國家的文告之一,開啟了一種新的政治表達形式。它影響了法國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 ) 以及後來海地、委內瑞拉、越南等多個國家的獨立宣言。

《獨立宣言》作為美國政治哲學的基石,其核心的平等( Equality )、自由( Liberty ) 和主權在民(Consent of the Governed ) 理念,是理解西方民主制度和政治意識形態的起點。如果您對這些關於自由、權利和政府權威的深刻問題感興趣,想要進一步探究您自身的政治立場和意識形態傾向,可以嘗試進行8values 政治價值觀傾向測試。該測試能夠幫助您量化和理解您在社會、經濟、外交和公民權利等八個維度上的價值觀,並對照8values 所有結果意識形態進行深入了解。


_本文內容摘錄自美國歷史文獻與學界研究,旨在深入剖析《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的哲學思想和歷史意義。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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