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歷史、核心思想、簽署人及全球影響的權威指南
《美國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是美利堅合眾國最重要的立國文書之一。它不僅宣告了北美十三個殖民地脫離英國統治,更以其“人人生而平等”的核心哲學,奠定了現代民主與自由的基石。本文將帶您深入了解這份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綱領性文件。
《美國獨立宣言》(The unanimous Declaration of the thirteen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是北美十三個英屬殖民地宣布脫離大不列顛王國獨立,並闡明其正當性理由的文告。 1776 年7 月4 日,第二次大陸會議(Second Continental Congress)在費城正式通過了該宣言的文本。這份文檔是美國建立的關鍵步驟,也是美國最重要的立國文書之一。
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的誕生與歷史背景
在18 世紀60 年代和70 年代之間,英國與其北美殖民地之間的關係日益緊張。殖民者認為他們作為英國臣民,理應享有“所有自然、基本、固有和不可分割的權利”;但英國議會卻在議會中沒有殖民地代表的情況下,不斷對殖民地徵稅,例如《印花稅法案》(Stamp Act of 1765)和《湯森稅法》(Townshend Acts)等。殖民地精英們通過了《弗吉尼亞決議》(Virginia Resolves),宣稱殖民者有權享有與大不列顛人民相同的“所有自由、特權、特許和豁免權”。
隨著英國政府採取日益強硬的政策,例如頒布《不可容忍法案》(Intolerable Acts)並公開宣布殖民地進入反叛狀態,殖民地人民對國王的幻想破滅。政治思想的轉變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托馬斯·潘恩(Thomas Paine)於1776 年出版的短冊《常識》(_Common Sense_) 。該書以通俗易懂的語言,有力地論證了北美殖民地獨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潘恩的理論在社會中下層人民中產生了巨大共鳴,將戰爭的目標從爭取英帝國內的權利轉向了爭取徹底獨立。
1776 年5 月10 日,大陸會議通過了一項決議,呼籲尚未建立革命政府的殖民地著手建立,這在許多方面被認為是國會的第一次獨立宣言。幾週後,即1776 年6 月7 日,弗吉尼亞代表理查德·亨利·李(Richard Henry Lee)在大陸會議上提出了著名的《李氏決議文》(Lee Resolution),其中核心條款是:“茲決議:這些聯合殖民地現在是,並且理當是,自由而獨立的州;它們解除對英國王室的一切效忠義務,並應完全終止與大不列顛之間的一切政治聯繫”。
經過激烈的辯論,大陸會議最終在1776 年7 月2 日通過了《李氏決議文》(Lee Resolution)。這一投票結果是正式的法律獨立宣言,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曾預測,後世將永遠把7 月2 日視為美國的“獨立日”。
獨立宣言的起草與簽署人
在Lee 決議提出後,國會任命了一個五人委員會(Committee of Five)來起草一份公開宣言,以防決議通過時向世界解釋分離的原因。
宣言起草者與修訂
該委員會由以下五位代表組成:
- 托馬斯·杰斐遜(Thomas Jefferson,弗吉尼亞)
- 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馬薩諸塞)
- 本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賓夕法尼亞)
- 羅伯特·R·利文斯頓(Robert R. Livingston,紐約)
- 羅傑·謝爾曼(Roger Sherman,康涅狄格)
儘管約翰·亞當斯是獨立運動的積極倡導者,但他堅決要求由托馬斯·杰斐遜執筆起草。亞當斯認為杰斐遜是比他“更雄辯、更受歡迎”的人,並且文筆更佳。
杰斐遜在1776 年6 月11 日至28 日期間,在他租住的費城市場街700 號(Declaration House)二樓,幾乎獨自完成了宣言的初稿。隨後,富蘭克林和亞當斯對該文件進行了修訂。該草案於1776 年6 月28 日提交給大陸會議。
國會整體對杰斐遜的草案進行了系統性的編輯,刪除了約四分之一的內容,以精煉措辭並改善句式。最值得注意的是,國會刪除了一段嚴厲譴責英王喬治三世強行在殖民地推行跨大西洋奴隸貿易的段落。南方州(如南卡羅來納和喬治亞)以及從奴隸貿易中獲利的北方州代表都反對這段措辭,因此為了達成“一致”(unanimous)的共識,這段內容被移除。
通過日期與簽署過程
《獨立宣言》的文本在1776 年7 月4 日由大陸會議正式通過。這一天,而不是法律獨立的7 月2 日,被定為美國的獨立紀念日(Independence Day)。
通過後,大陸會議主席約翰·漢考克(John Hancock)立即在文件上簽署。他的簽名因其尺寸巨大而聞名,傳說他簽署時說道,喬治三世國王“不需要戴眼鏡也能看到這個名字”。
然而,正式的羊皮紙謄寫本(engrossed copy)的簽署是在1776 年8 月2 日進行。歷史上共計有56 位代表簽署了這份宣言。當時代表們都很清楚,簽署這份文件是對英國王室的叛國罪,將面臨被處以死刑的風險,因此簽署時氣氛莊嚴肅穆。簽署人中包括兩位未來的美國總統:托馬斯·杰斐遜和約翰·亞當斯。
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的核心哲學:權利、平等與政治合法性
《獨立宣言》不僅僅是一份政治文告,它更是一份具有深遠影響力的政治哲學文獻。宣言通常被劃分為五個部分:引言(Introduction)、序言(Preamble)、對英王喬治三世的控訴(Indictment)、對英國人民的譴責(Denunciation),以及結論(Conclusion)。
序言中的普世真理
宣言中最著名、最具深遠影響力的文字包含在其序言中,它概述了一種普遍的政治哲學,即政府的合法性基礎:
“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證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則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壞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權利改變或廢除它,並建立新政府……”
這些核心理念,源自於啟蒙時代的政治思想,尤其是約翰·洛克(John Locke)的著作。洛克的自由主義哲學被許多美國人視為政治信仰的根本。
- 人人生而平等:這句莊嚴的宣告成為了美國歷史上的道德準則,激勵了後來的所有社會正義運動,儘管簽署人中有許多人自己是奴隸主。
- 不可剝奪的權利( Unalienable Rights ):這些權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這一理念闡明了政府存在的目的,即保障這些基本權利。
- 被統治者的同意(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政府的權力必須源自人民的同意。這一原則是主權在民思想的核心體現。
當政府“一貫濫用職權、強取豪奪”時,人民有權利,也有義務(duty)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對英王的控訴與譴責英國人民
宣言的大部分篇幅(大約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用於列舉對英王喬治三世的27 項具體控訴。這些控訴指控英王旨在把殖民地人民置於絕對專制統治之下。控訴內容包括拒絕批准有益於公眾利益的法律、設立過度冗餘的政府職位、擴大駐軍權力、以及在沒有殖民地同意下徵稅等。
宣言接著對英國人民進行了譴責。殖民地代表指出,他們曾多次懇切地呼籲英國“弟兄”的正義感,希望他們能夠停止“無理掠奪”並維護同文同種的血緣關係。然而,英國人民對此“置若罔聞”,這使得殖民地“迫不得已,不得不宣布和他們分離”,並宣布: “戰時是仇敵,平時是朋友” 。
政治思想與意識形態
《獨立宣言》中的核心概念,如“人人生而平等”和“被統治者的同意”,構成了美國民主政治的哲學基礎。對於尋求理解政治立場和基本原則的個體來說,這些基礎性概念至今仍是指導燈塔。如果您對自己的政治價值觀傾向感興趣,並想了解這些原則如何與現代政治意識形態相關聯,可以嘗試進行免費的8values 政治價值觀傾向測試。此外,本網站還提供其他政治測試及對8values 所有結果意識形態的詳細介紹,幫助您深化對自身政治立場的理解。
美國獨立宣言的全球與國內影響
《獨立宣言》不僅成功促成了美利堅合眾國的誕生,它的修辭力量和普遍性訴求使其成為人類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政治文獻之一。
國際主權與外交突破
從國際法角度來看,《獨立宣言》的首要功能是對外昭示美國的主權地位。當時歐洲占主導地位的國際法著作《萬國律例》(_The Law of Nations_)認為,獨立是主權國家的一項根本特徵。通過宣布自己是一個獨立國家,美國殖民地得以尋求國際認可和軍事援助。宣言發布後,摩洛哥蘇丹在1777 年的一份領事文件中提到了美國船隻,但直到1778 年與法國簽訂《聯盟條約》(Treaty of Alliance with France)後,美國才獲得了正式的獨立承認,並得到了法國在對英戰爭中的援助。
《獨立宣言》也開創了一種新的政治文體,即正式的獨立宣言,這對隨後的全球獨立運動產生了深遠影響。在法國大革命期間,許多法國領導人欽佩《獨立宣言》的理想,而《人權與公民權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1789 年)的內容和靈感主要來源於美國革命的思想。此外,委內瑞拉(1811 年)、利比里亞(1847 年)、匈牙利(1849 年)、捷克斯洛伐克(1918 年)以及越南(1945 年)等國的獨立宣言,都藉鑑或直接引用了美國的文本。
奠定美國國內政治道德標準
在美國革命後的最初幾年,《獨立宣言》的文本本身並未受到太多關注,人們更重視宣告獨立這一行動。在1787 年制憲會議期間,宣言的語言和觀念甚至沒有被納入《美國憲法》。
然而,到了19 世紀,隨著政治爭論的加劇,宣言中關於平等和不可剝奪的權利的普世性語言開始成為各種社會變革運動的道德和政治基石。
- 廢奴運動與林肯的詮釋:宣言發表之初,其“人人生而平等”的口號與美國普遍存在的奴隸制度形成了鮮明對比,引發了英國保王黨和廢奴主義者(如托馬斯·戴)的尖銳批評。進入19 世紀,廢奴主義者將《獨立宣言》視為反對奴隸制的道德武器。亞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認為《獨立宣言》代表了美國革命的最高原則。他在1858 年的辯論中堅稱,宣言的語言是故意具有普遍性的,旨在確立一個“指導原則”(standard maxim),讓後代不斷努力去實現“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林肯的這一詮釋,將《獨立宣言》確立為解讀《憲法》的道德指南。
- 婦女權利運動:1848 年在紐約塞內卡福爾斯舉行的人權大會上,婦女權利倡導者(如伊麗莎白·凱迪·斯坦頓)模仿《獨立宣言》起草了《婦女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f Sentiments),宣稱“所有的男人與女人皆生而平等”,要求在社會和政治上的平等地位。
- 民權運動與LGBTQ+權利:在20 世紀60 年代的民權運動中,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博士在著名的《我有一個夢》演講中引用了《獨立宣言》中的“人人生而平等”,呼籲國家實現其建國之本的承諾。 1978 年,活動家哈維·米爾克(Harvey Milk)也引用宣言,強調其中不可剝奪的權利適用於所有性取向的人群。
美國獨立宣言的文件形式與歷史檔案
《獨立宣言》的正式謄寫本(engrossed copy),又稱“羊皮紙版本”,目前永久珍藏在華盛頓特區國家檔案局(National Archives)的自由憲章展廳(Rotunda for the Charters of Freedom)中。
主要印刷版本
宣言有幾種重要的歷史版本:
- 鄧拉普單頁版( Dunlap broadside ):1776 年7 月4 日文本通過後,約翰·鄧拉普(John Dunlap)連夜印刷了約200 份單頁版,隨後分發到各州和大陸軍。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於7 月9 日將其向駐紮在紐約的軍隊宣讀。
- 正式謄寫本:這是由書記官提摩西·梅拉克(Timothy Matlack)精心謄寫在羊皮紙上的版本,是最終由56 位代表(多數在8 月2 日)簽署的版本。
- 戈達德單頁版( Goddard broadside ):1777 年1 月18 日,大陸會議委託瑪麗·凱瑟琳·戈達德(Mary Katherine Goddard)印製了第一個附有所有簽署人姓名的版本,首次向公眾正式披露了這些“叛國者”的身份。
- 史東雕刻版( Stone Facsimile ):由於原始謄寫本在19 世紀因保存不當而字跡模糊,1823 年,時任國務卿約翰·昆西·亞當斯(John Quincy Adams)委託威廉·J·史東(William J. Stone)製作了高精度的銅版雕刻複製本。這份複製品非常清晰,成為現代重印和研究的主要依據。
這份宣言所體現的政治理想與哲學基礎,至今仍在指引著人們對平等、自由和正義的追求。它不僅是美國的建國綱領,也是世界政治文明史上的一座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