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敵區分(Friend-Enemy Distinction):理解政治本質與意識形態的關鍵視角

什麼是友敵區分(Friend-Enemy Distinction)?本文深入探討卡爾·施密特提出的友敵區分理論,理解其在政治理論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如何影響我們對政治衝突、集體身份和不同意識形態的認知。通過8values 政治傾向測試,您將更好地定位自己的政治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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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思想的長河中,卡爾·施密特(Carl Schmitt)提出的友敵區分(Friend-Enemy Distinction)是一個極具影響力和爭議的概念。 Friend-Enemy Distinction 這一理論深刻地揭示了政治行動的本質,並為我們理解各種意識形態和政治衝突提供了獨特的視角。施密特認為,政治領域並非如自由主義所設想的那樣,可以通過無休止的討論和妥協來解決所有分歧,而是根植於一種深刻的、存在性的對立——即友與敵的區分。

卡爾·施密特的“政治”核心定義

施密特在其1932 年的著作《政治的概念》(_The Concept of the Political_)中,明確指出政治的特定區分在於友與敵之間。這種區分獨立於其他領域中常見的對立概念,例如道德領域中的善與惡、美學領域中的美與醜,或是經濟領域中的有利與無利。這意味著,一個政治上的敵人不一定在道德上是邪惡的,美學上是醜陋的,或者在經濟上是無利的,甚至在商業往來中可能是有利的。然而,這個“他者”或“陌生人”以一種特殊且強烈的方式,在存在層面上與自身群體“不同且異類”,以至於在極端情況下,與他們發生衝突是可能且必然的。

施密特強調,“國家”的概念預設了“政治”的概念。他認為,人類是政治性動物,而政治的本質在於群體組織和決策。這種決策的核心在於區分誰是“我們”的“朋友”,誰是“我們”的“敵人”。這種區分並非私人恩怨或個人喜好,而是集體認同和群體生存的關鍵。政治行動和動機最終都可以歸結為這種友敵關係。

友敵區分與主權決策

在施密特的友敵區分(Friend-Enemy Distinction)理論中,主權(Sovereignty)扮演著核心角色。他提出了著名的論斷:“主權者是決定例外狀態的人”。這意味著,當常規法律和秩序無法應對緊急情況時,主權者有權採取非常規措施,甚至暫停法律,以維護國家的生存。

友敵區分正是主權者行使這一權力的關鍵機制。主權者通過決定誰是國家的敵人,從而確立政治的邊界和方向。這種決定關乎一個群體生存方式的否定,因此必須被抵製或與之鬥爭以維護自身的存在形式。在施密特看來,國家是唯一能夠決定戰爭並因此處置人民生命的實體。這種權力賦予國家在內部維持和平與安全,並建立正常秩序的先決條件。

自由主義的挑戰與施密特的批判

施密特對自由主義(Liberalism)持嚴厲批判態度。他認為,自由主義過度關注程序、規範、共識和妥協,試圖將政治衝突“中立化”或“去政治化”。施密特認為,這種做法實際上掩蓋了政治的根本對抗性,並削弱了一個國家應對內外威脅的能力。他指出,自由主義對討論和談判的承諾,旨在無限期地推遲決定,從而避免真正的政治鬥爭。

然而,施密特堅信,政治生活本質上是鬥爭的領域,友敵區分是其核心。自由主義試圖將敵人轉化為經濟競爭者或思想對手,這未能認識到國家作為最終權威的核心地位。這種“中立化”的嘗試,在施密特看來,不僅是不現實的,而且最終會導致政治虛無主義,使人類失去其政治本質。

公敵與私敵:界限的劃分

為了更清晰地闡明友敵區分(Friend-Enemy Distinction)理論,施密特對“敵人”進行了進一步區分:公敵(_hostis_)私敵(_inimicus_) 。公敵是指威脅一個群體生存方式的政治性敵人,而私敵則是個人的對手或仇人。

施密特認為,基督教中“愛你的敵人”這一誡命,指的是愛個人的私敵,而非公共的政治敵人。他指出,在一千多年基督教與穆斯林的鬥爭中,基督徒從未因愛撒拉遜人或土耳其人而放棄保衛歐洲。這一區分對於理解基督教政治觀具有重要意義:面對威脅自身生存方式的敵人時,積極對抗是必要的,這不僅是為了自我保護,也是對自身群體的一種深刻的愛。

友敵區分的當代迴響

儘管卡爾·施密特因其與納粹黨的關聯而備受爭議,他的友敵區分(Friend-Enemy Distinction)理論在今天仍然具有顯著的現實意義。在當今世界,政治極化加劇,身份政治盛行,以及全球恐怖主義等非對稱戰爭形式的出現,都使得這一概念重新回到政治話語的中心。

例如,一些學者認為,在數字基礎設施、極化媒體生態系統以及民族政治認同復甦的時代,友敵區分的邏輯並未消失,而是以新的政治語法重新呈現。社交媒體上的群體認同往往通過“反對誰”來構建。平台權力甚至取代了傳統主權者的角色,通過內容審核等方式定義誰可以參與公共討論,誰被排除在外,從而劃定“友”與“敵”的界限。

道德與倫理的考量

然而,友敵區分(Friend-Enemy Distinction)理論也面臨著深刻的道德和倫理挑戰。批評者指出,施密特的理論在功能上是無神論的,因為它忽視了上帝在政治事務中的相關性,並將國家主權置於絕對地位,從而否定了上帝對所有國家和人類心靈的最終權威。

此外,施密特將政治領域與倫理領域分離,認為政治敵人不一定需要道德上的邪惡,只需在存在層面上“不同且異類”即可。這與基督教義中通過懲惡揚善來確立政治權威的觀念相衝突。古希臘思想家如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雖然也認識到友敵關係,但他們將這種區分建立在美德(如正義、勇氣、智慧和節制)的基礎之上,而非僅僅是存在性的差異。

另有觀點認為,施密特的二分法過於簡單化,忽視了人性的複雜性和矛盾性。自由主義雖然不完美,但至少提供了對話、談判、妥協和同情的機會,允許個體在復雜情境中尋求更優雅的解決方案。

友敵區分:一個永恆的政治概念

卡爾·施密特的友敵區分(Friend-Enemy Distinction)理論,作為一個分析政治本質的工具,其影響力至今仍在延續。它迫使我們正視政治中不可避免的對抗性,並思考集體認同與生存威脅之間的深刻聯繫。

無論您是認同施密特的現實主義政治觀,還是對其倫理影響持批判態度,理解這一概念都至關重要。它能幫助我們更深刻地分析現代政治格局中各種意識形態的衝突與聯盟,以及個人在集體認同中如何定位自身。通過對不同意識形態的探索,您將能更好地理解社會運作的深層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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